绿城子公司苏州违法无证施工 三个月两遭住建局处罚
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(记者 张海蛟) 近日,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苏州悦顺”)罚款20540元,因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。记者查询发现,苏州悦顺隶属于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绿城中国”,股票代码:03900.HK)旗下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苏州悦顺违法事实如下: 苏州悦顺在苏地2019---2号S1#楼工程项目建设中(面积:1645平方米,合同价:158万元),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、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-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,已由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,于2019年08月20日擅自施工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十条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和《-建筑法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故予以立案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依据为《-建筑法》第六十四条和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作出上述处罚。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;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苏住建监罚字[2019]第182号。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,三个月内,苏州悦顺遭苏州住建部门处罚两次。 信用中国显示,2019年10月14日,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苏州悦顺罚款30万元,其违法事实为在开始施工前,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。 苏州悦顺违反了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。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规定,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上述处罚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吴住建罚字[2019]第037号。 苏州悦顺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。其股东结构如下:上海弥晟置业有限公司持股75.00%,认缴出资187500万元;招商局地产(苏州)有限公司持股25.00%,认缴出资62500万元。上海弥晟置业有限公司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。招商局地产(苏州)有限公司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简称“招商蛇口”,股票代码:001979)旗下全资子公司;招商蛇口持股100.00%。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,1995年1月,绿城在中国杭州成立;2006年7月,绿城中国在-联交所整体上市;2012 年6月,绿城中国引入九龙仓集团作为战略性股东。2014年12月,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城中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目前已是绿城中国第一大股东。 相关法规: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:施工图设计文件-的具体办法,由-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-其他有关部门制定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-批准的,不得使用。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:建设单位在开工前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,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。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:第六款: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。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,擅自施工的,责令停止施工,限期改正,处工程合同价款1%以上2%以下的罚款。 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十条: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,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。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,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,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-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。 《-建筑法》第七条:建筑工程开工前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-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;但是,-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。按照-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,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。 《-建筑法》第六十四条:违反本法规定,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,责令改正,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,可以处以罚款。